法律上有理,不等于舆论场占理——遇见小面即使赢了也是得不偿失

发布者:蓝色妖哥 2026-6-13 10:10

近日,主打川渝风味的连锁餐饮品牌“遇见小面”上演了一出堪称教科书级别的“负面舆情”案例。

一场针对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店“渝见小面”的商标诉讼,不仅没能起到保护品牌的作用,反而将这家准上市公司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让全网见识了什么叫“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一方是刚刚递交招股书、全国拥有数百家门店、准备在港股敲钟的资本宠儿“遇见小面”;另一方是河南南阳街头一家不起眼的小店“渝见小面”,店主是一对普通的重庆夫妻,靠着8元一碗的实惠价格维持生计。

仅仅因为店名里都有“X见小面”四个字,且读音相近,体量庞大的遇见小面便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日流水仅几百元的小店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重压。

放在法律的框架下审视,遇见小面的维权行为似乎无可厚非。作为注册商标的持有者,防止市场混淆是其法定权利。然而,当这起纠纷被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时,公众看到的不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两个极端不对等的对手之间的博弈。

首先刺痛公众神经的,是那个“渝”字。对于重庆人来说,“渝”不仅仅是一个地名简称,更是一种文化符号和情感归属。店主使用“渝见”,意在表明自己售卖的是正宗的重庆风味,这与刻意模仿“遇见”品牌标识的恶意山寨有着本质区别。

公众普遍认为,将公共资源性质的地域简称私有化并以此牟利或打压他人,是一种缺乏商业伦理的行为。

其次,是双方体量的巨大悬殊。一边是西装革履的精英团队、动辄数亿的融资规模;另一边是为了几千块钱赔偿款不得不卖掉上千碗面的底层劳动者。这种“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戏码,天然会激起大众的朴素正义感。

网友们纷纷调侃:“既然‘渝’不行,那以后是不是‘豫见’、‘遇贱’都不行了?”更有甚者,直接建议品牌改名“再见小面”。

这就是现代商业社会最残酷的真相:法律上的有理,绝不等于舆论场的占理。

遇见小面或许忘了,餐饮行业的根基在于“烟火气”和“人情味”。品牌花费巨资营销,试图营造出一种亲民、温暖的形象,结果一纸冰冷的诉状,瞬间将其苦心经营的“护城河”变成了“隔离墙”。

这种对小微经营者的步步紧逼,被解读为一种傲慢的资本扩张,即便最后法院判决遇见小面胜诉,在消费者心中,这也绝对是一场胜之不武且得不偿失的胜利。

更令人唏嘘的是,这场诉讼发生的时间节点颇为微妙——正值其冲击IPO的关键时刻。资本市场看重的不仅是营收数据,更是企业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一个连8元一碗的夫妻店都要赶尽杀绝的品牌,如何能让投资者相信其具有包容性和长期主义精神?

回看过往,无论是“青花椒”案还是“金银花”案,司法实践已经多次表明,对于包含公共元素或通用词汇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当受到限制。而在舆论场上,大众的宽容度更是有限。

与其在法庭上争一时长短,不如在口味上精益求精。毕竟,决定一个品牌生死的,从来不是法官的法槌,而是食客的筷子。

遇见小面若真想成为百年老店,当务之急不是死磕那8元一碗的生意,而是该好好修补一下自己碎了一地的招牌。

否则,即便打赢了所有的官司,最终也可能输掉整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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