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小学地段划分2020,南宁青秀区中小学招生划分

发布者:贴牌人生 2023-9-10 03:44 来自: 奇趣网

征集意见中!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和地段划分方案公布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获悉,该局从5月30日起,已经发布公开征求《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和地段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征求时间为15天,6月13日截止。

地段生超量按排序依次招生

在《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本地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进行了排序,排序方法与南宁市教育局发布的一致。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均为: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四)有户无房(三代同堂);

(五)有户无房(租单位房);

(六)有户无房(租私人房产)。

不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排序上,青秀区的排序顺序为:

(一)购房时间先后;

(二)实际居住时间先后;

(三)经商或工作时间先后。

青秀区教育局特别提到,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

13所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材料

青秀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了错峰,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南宁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今年,青秀区教育局继续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居住在仙葫片区(埌东汽车站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居住在埌东汽车站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三屋小学(百花岭路尾附近)、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柳沙学校小学部(柳兴路1号)、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

6月13日前可提意见或建议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青秀区教育局了解到,该城区经多次调查、研究、论证,结合辖区生源分布、生源人数、学校接收能力、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青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段调整和划分是教育部门根据资源进行的优化和调整,确保各学校的均衡发展和入学机会的平等,家长应该客观的看待学校地段划分,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件事。近年来,该城区新建了一批高标准、高颜值的优质学校,经过几年发展后,均已成为家长心目中的名校。据了解,“学在青秀”已成为社会广泛共识,该城区正力求让“每所都是好学校,处处都是好学区”成为现实。

青秀区教育局也已发布了《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涵盖青秀区的64所中小学招生服务地段,目前也正在公示中。

据了解,青秀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6月13日,共15天,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实名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教育局1118室,邮编:53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地段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二、登录网络地址或扫描二维码

1.登陆网址在线填报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戳这里→https://www.wjx.cn/jq/79311685.aspx

2.扫描下面二维码登陆填写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以上两种反馈意见渠道任选其一,联系电话:0771-5826379。

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保障青秀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围绕城区“十三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招生,阳光监督,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青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青秀区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赖清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莉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基教股、安稳股全体成员、各小学校校长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771-5826379。

三、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4 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入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0年5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0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0年3月-6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张贴到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同时在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各学校同时在宣传栏张贴招生宣传板报(内容含办学理念、成效、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等),加大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0年6月-7月)

(1)6月24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19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7日(星期五),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①居住在仙葫片区(埌东汽车站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埌东汽车站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三屋小学(百花岭路尾附近)、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柳沙学校小学部(柳兴路1号)、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

四、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且登记地址在南宁市青秀区);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青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且居住时间满1年以上(含1年);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6月10日-19日(请关注6月初青秀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0年6月15日-19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0年6月10日-19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2020年6月15日-19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2020年6 月下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7月9日-10日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2020年7月11、12日按A、B卡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名,于2020年7月18日-19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备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仙葫片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不提供。

②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五、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开文学校。

(四)时间安排

1.3月中上旬,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19日发通知书。

3.7月18日、1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25日、26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承担政府安排接收地段生、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应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开文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报名地点

1.具有市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审核材料、采集并上报信息。

2.具有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生及其家长持户籍和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采集并上报信息,青秀区指定采集信息地点为南宁市五十四中。

(五)时间安排

1.4月中下旬,市区各民办初中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6月8日-6月19日,各小学和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采集申请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

3.6月下旬,报读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开文学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到所报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4.6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方式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受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教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九)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1、12日,南宁市户籍生源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请家长于2020年8月26-30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青秀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学校地段按学校名称音序排列:

1.百花岭路小学

百花岭路:2号文景园,6号翠竹小区,8号万正鸣翠谷,10号百花苑小区,18号华凯•逸悦豪庭;

民族大道:175号江山丽园,199号润华•尚城街区、第一大道东方华府;

枫林路:6号凤岭春天,8号金龙理想1号;

高坡岭路:18号红星小区,20号人才公寓。

2.滨湖路小学

民族大道:105号广西地方税务局宿舍,109号广西投资大厦(房产证金洲路12号),113号无线电监测站宿舍,115号金碧苑,115-1号现代国际;

金洲路:4号区侨办宿舍,11号金旺角,17号世纪家园,19号发展大厦;

悦宾路:6号烟草局埌东宿舍;

祥宾路:16号广西电网公司埌东生活区,18号南宁市供电局南湖小区;

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53号南宁市南湖公务员小区,55号南湖国际广场,66号区交通厅第四生活区;

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7号世纪商都,一支路1号广西区糖业供销公司宿舍,三支路3号区高级法院宿舍区;

迎宾路:1号新华社广西分社宿舍,3号富丽华庭;

怡宾路:2号武警水电生活区,11号南湖公安分局宿舍,13号广西区工商局宿舍(房产证东悦巷6号);

裕宾路:6号滨湖家园;

嘉湖巷:6号佳和大厦;

嘉宾路:6号农行嘉宾小区,8号东方花园,南一里1号逸景园;

金湖路:52号广建小区,55号亚航财富中心小区,57号文德大厦金湖住宅小区,58号建兴苑,61号水晶城,63号金源CBD现代城,63-1号金源中心(房产证金洲路2号),65号南宁市工商局宿舍,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

3.滨湖路小学山语城校区

枫林路:16号中铁山语城,18号宏桂东盛;

云景路:38号升禾绿城世界,68号颐源居。

4.滨湖路小学长虹校区

长虹路:5号荣和悦澜山,7号万科南区,10号万科城北区,12号联发君澜;

厢竹大道:48号龙腾小区(含邕宾路4号,长堽路256号)。

5.滨湖路小学英华校区

荔滨大道:6号华发国宾壹号,华发新城;

英华路:1号半山丽园(南区),1-19号柳沙消防中队宿舍,5号昊壮一品尊府(南区),7号盛天香墅(英华路以南),7-1号邕江雅苑,9号东盟世纪村,51号半岛康城,81号宿舍,81-1景园小区。

6.彩虹路小学

五合村:牛湾坡,砧板坡;

莫村:1队-12队;

仙葫大道东(全段):3号至19号邕宁区技术监督局住宅区,21号雅和居小区,133号金腾仙葫半岛小区,133-1号丽江小区,135号枫丹丽舍小区,137号电业住宅区(瑞苑),143号邕宁区物价局住宅区、发改局住宅区,145号邕宁区民政局住宅区,181号农行住宅区,183号新华书店住宅区,185号邕宁烟草局住宅区,180号供水公司住宅区,182号月畔湾小区,186号邕宁国税局住宅区,187号至201单号农业开发办住宅区,188号邕宁区国土资源局住宅区,192号邕宁区交通局住宅区,192-1号凯宇国际小区,196号邕宁区住建局住宅区,198号邕宁区邮政局住宅区,200号邕宁区电信局住区,203号至239单号邕宁区地税局住宅区,204号至206号邕宁区工商局住宅区,208号御景苑小区,214号粮食储备住宅区,216号农业发展银行住宅区,243至263单号邕宁区人事局住宅区,265号金腾莫村半岛小区,267号大桥管理处住宅区;

金泽路(全段);

莫村路(全段): 1号蒲庙航道站住宅区,2号邕宁区残联住宅区,6号邕宁科技局住宅区,10号海顺花园小区,11至114号桥南住宅小区;

福兴路(全段): 3号邕宁区劳动保障局住宅区;

秀岛路全段(含银葫小区);

彩虹路(全段): 2号宝城花园,3号邕宁区环保局住宅区,5号邕宁区水利局住宅区,7号至39号邕宁检察院住宅区,30号至84双号兴宁园小区,59号江山悦小区,88号至108双号邕宁区矿产局住宅区;

彩虹路北一里(全段);

环葫一至四街:仙临路全段(含交警三大队小区);

金葫一、二街;

仙安路(全段): 30-X号绿缘小区;

仙安路北一里(全段);环葫西路东一里(全段);

五岭路(全段):公安村小区、2号电力培训中心住宅区;

春晖路全段(含公务员小区);

永宁路全段;

莫村路东一里;

雅宁路全段;

五合大道:2号金腾江湾小区,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宿舍,15号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宿舍,17号新华苑,19号广西外国语学院宿舍。

7.东葛路小学

东葛路:64号中医学院一附院第二生活区,64-1号金海楼小区,66号广西科技出版社宿舍,66-1号广西区总工会宿舍,68号青秀区政府宿舍,70号南宁市审计局宿舍,74号汇东大公馆(绿城小筑)小区,76号南宁产业投资大厦,78号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舍,80号南宁市物价局宿舍,82号永凯现代城,86号星和园小区,88号嘉园小区;

园湖南路葛塘巷:11号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宿舍,30号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宿舍;

葛村路:5号广西社会保险事业局宿舍,5-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宿舍,6号南宁市巡警支队、便衣侦察支队宿舍,7号金都大厦,8号南宁市刑侦支队宿舍,9号珉旖大厦,10号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南宁市社保宿舍,15号广西乡镇企业局宿舍;

葛里巷:17号广西电大晖华小区宿舍,48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津头部宿舍;

葛麻村:1、2、4、5组;

东宝路:1号南宁市建委宿舍,1-1号广西电大北区宿舍,9号南宁市公安局宿舍;

东宝路东一里:1号南宁市内河管理处宿舍,3号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宿舍;

东宝路翠园巷:1号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宿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舍,2号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宿舍,3号东宝苑小区,6号竹苑二区,8号南宁市建设局宿舍、南宁市建设工程公司宿舍;

葛园路:19号区统计局宿舍,29号丽雅居小区;

竹塘路:8号金花茶花苑小区,11号(原麻村路9号)广西区安全厅宿舍,12号(原麻村路6-2号)园中楼小区,13号(原麻村路11号)南宁市无线电管理处宿舍,14号(原麻村路6-3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宿舍,16号(原麻村路8号)南宁市工行宿舍、南宁市规划局宿舍,18号(原麻村路12号)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宿舍,20号(原麻村路12-1号)米兰小区,28号(原麻村路16号)区外事办车队宿舍;

望园路:9号广西美术出版社宿舍,11号兴宁区机关宿舍,13号广西出版总社、广西新闻出版局宿舍,15号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宿舍,28号三元苑小区;

平湖路:1号平湖花园,1-1号广西北部湾银行宿舍、葛麻小区,8号伟业小区;

广园路:2号光明苑,4号天成府,6号方洲苑,16号恒龙花园,20号桂豪花园,24号陶陶居;

安湖路:2号平湖家居,4号安湖小区,6号丰华利花苑;

方园路:1号方园公寓一区,3号南宁市邮政局宿舍,8号广西交警总队宿舍;

桃村路:4号南宁市林业局宿舍,6号桃村小区(南宁市工商局宿舍、南宁市经协宿舍),8号青秀区向阳派出所宿舍;

竹园路:2号中国经济时报广西新闻中心、南宁饭店宿舍;

长园路一支路:26号广西骨伤医院宿舍。

8.二塘小学

邕宾路:6号广州军区房管局二塘营区、8号广西高峰林场二塘分场居民房、10号居民房、20号广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验基地宿舍、24-1号广西统一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宿舍、24-2号至24-33号广西高峰林场二塘砖厂宿舍区;28号南宁市二塘煤矿宿舍区;那廖村。

9.凤翔路小学

凤翔路:3号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小区,5号亿利城,7号保利凤翔花园,11号香格里拉花园(二期),16号紫金苑小区(伴云居);

长湖路:52号城市印象•上座,56号龙光君御华府,59号香格里拉花园(一期),61号凤和花园;

云景路:1号广西民族研究学会宿舍,3号通邑苑小区,5号金水花园;

新宾路:2号时代俊园;佛子岭路:2-1号金竹苑,6号向南居金溪园;

怡宾路:2-1号金领公馆,10号紫荆花园;

厢竹大道:4号广西区运输管理局住宅楼,5号丰泽SOHO,6号区新华书店宿舍区,7号TT国际,8号和兴园小区,9号中房埌东小区,10号百花园小区,28号天赐良园,30号广西水利电业集团生活区;

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

10.凤翔路小学景晖校区

凤翔路:2号香榭里花园,6号蓝山上城,8号金碧花园;

长湖路:58号怡心园,62号凤景湾;

云景路:7号悦馨花园。

11.共和路小学

共和路:99号格兰云天,115-133(单号)居民楼, 118号区工商联宿舍区,120号区瑞康医院宿舍区,122号南宁市共和路小学宿舍,128-142(双号)号居民区,142-1号南宁饭店宿舍;

民生路:2-2号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宿舍,2-3号区直机关修建大队宿舍(浙商大厦),3号区交通银行宿舍区、民生公寓, 4号南宁市第一幼儿园宿舍,8号明豪公寓,民生路北三里居民区,14号南宁市骨伤科医院宿舍,18-1号居民楼,34号居民楼,36号南宁饭店宿舍;

新民路:43号区物资集团宿舍,45-49号区政府大院;

民族大道:41号国贸中心,49号梦之岛华银阁,49-1号两河流域住宅区;

南环路:130号金融小区,143号民宅;

古城路:31号区科协宿舍,33号区地震局宿舍;

东葛路:18号自治区党校宿舍,18-1号嘉和自由空间、汇宇花园,20号南宁市质量监督局宿舍,24号思贤社区居民区;

维新街:全段居民区,南一里全段居民区,南一里9号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宿舍;

友爱南路: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汽车队办公厅宿舍。

12.桂雅路小学

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

桂雅路:1号联盟新城,11号麒麟堡;

合作路:1号昌泰置业,6号五洲国际;

民族大道:136号幸福里;

中柬路:6号保利21世家,9号利海亚洲国际;

中缅路:1号耀凯·凤岭1号,8号海华东盟公馆;

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

中文路:10号领事郡1号;

中新路:8号中新国际;

中越路:7号东盟财经中心,8号盛天华府。

13.桂雅路小学桂花校区

桂雅路:6号凤岭园艺场农民住宅新村小区,8号青雅园,10号、16号天昌·东盟中央城小区A、B区;

合作路:10号万科臻山悦;

桂花路:1号中房翡翠湾,9号香港园;

中马路:1号绿海云天,2号国土厅宿舍。

14.红星小学

七星路:1-104号、100-1号凤凰印刷厂宿舍,106号居民住宅,107号红星小学宿舍,108号-112号居民住宅、114号-122号居民住宅、123号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第一宿舍,124号居民住宅,125号华星城,126号区老干局宿舍,127号居民住宅、129号居民住宅,131号自治区安全厅宿舍;

七星路南一里:全段居民住宅;

七星路南二里:全段居民住宅,9-3号市第五幼儿园宿舍;

经文街:全段居民住宅,3号、3-1号市一医院宿舍,4号阳光公寓;七星路一巷(七星路以南)居民住宅,176号广西区自来水公司宿舍;(七星路以北)全段居民住宅,30号上海滩公馆,32号锦绣花园(麒麟山),36号、38号怡景•西湖新天地,179号和179-11号区党委组织宣传部、政法委宿舍;

新民路:1-19号摩卡生活馆,3号永嘉大厦,4号华星时代广场,6-1号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第二宿舍,6-2号南宁双龙公司宿舍(含新民路6号),8号、10号宿舍,12号市政府粮店宿舍,22-2号区乡镇企业单位宿舍,25号南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宿舍,27-1号新城派出所宿舍,29号南宁市二中宿舍,(双号)2号-22号,(单号)5号-27号居民住宅;

纬武路:全段居民住宅,21号锦光花苑,160号区直属机关干部休养所宿舍;

纬武路一巷:全段居民住宅;

纬武路南一里:全段居民住宅;

民族大道:20号区科技馆住宅楼,24号市人大、市建委宿舍,22、26、28、30号居民住宅,34号区博物馆宿舍;

康乐路:1号康乐壹号小区,全段居民住宅;

保爱路:单号7号-55号居民住宅,27-1号广西移动公司南宁分公司宿舍,27-2号青秀区环卫管理站宿舍,35-2号青秀区政府宿舍;

南国街:单号1号-53号居民住宅,19号教育局宿舍,25号公安局宿舍,23、27号供电局宿舍,35号区林业厅老干部宿舍,43号广西区邮电工程建设局宿舍;

南国街南一里:全段居民住宅,8-3号南宁供电局宿舍,16号南宁市民主党派机关宿舍,19号木器厂宿舍;

中山路:64-8号外滩聚云轩;

天桃路:(单号)5号-25号、29居民住宅,31号卫生厅天桃住宅小区,31-1号广西医学情报所宿舍;

桃源路:35号广西卫生厅机关大院。

15.吉祥路小学

大渌岭路:53号风铃北苑;

佛子岭路:33号凤岭佳园;

吉祥路:6号吉祥家园。

16.埌东小学

金湖路:68号南宁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宿舍;

祥宾路:居民一区、居民二区;

滨湖路:80号埌东污水处理厂宿舍;

长湖路:7号未管所职工宿舍、区监狱局、长湖佳苑,12号监狱管理局宿舍(盛华苑小区),13号长湖景苑小区、南宁市武警二支队生活区,15号中鼎温馨家园,16号未管所职工宿舍,18号中天世纪花园,20号绿城国际,53号埌东小学宿舍;

埌东村:1-14组住宅楼;

新岸路:6号未管所职工宿舍、广西区第一劳教所住宅楼;

新岸路北一里:2号广西女子监狱宿舍区(新岸路2号广西女监宿舍)、广西未管所宿舍,6号旺南花园小区(同茅桥路4-1),10号未成年犯管教所生活区、凯业花园二区(南宁玻璃厂第二生活区);

竹江路:1号竹江景苑;

东葛路:112号凯业花园一区(南宁玻璃厂第一生活区),159号景晖花园;

茅桥路:3号华龙苑小区。

17.埌西小学

埌西一组-八组;

锦春路:1号部队宿舍,2号泽峰苑,5号广西蔬菜研究所宿舍,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宿舍,8号津头街道办事处宿舍,9号广西电视台埌西宿舍,10号财政部驻广西办事处宿舍,12号时代康苑,16号南湖区管委会宿舍,18号广西名优特产水果办宿舍,20号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桂春路:南二里2号南宁市科协宿舍,15号世纪阳光·沁景苑;

金洲路:34号青秀工商分局宿舍,36号金州大厦,38号南宁市民政局宿舍,57号埌西小学宿舍,59号富桂华庭;

金湖路:19号锦和花园,22号广西审计厅宿舍,24号广西旅游局宿舍,26号城市之光;

金湖路东一巷:2号碧云苑;

金浦路:56号金城苑,56-2号万町大厦,56-3号光明日报社综合楼,58号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小区(含锦春路11号);

双拥路:1-7号湖滨小区,3-1号南湖公寓,3-2号南湖公园生活小区,5号海洲大楼,7号金湖苑,9号明湖花园,12号广西扶贫办宿舍,14号区卫生厅幼儿园宿舍,30号南湖名都广场,32-3号万昌南湖景园,36号南方控股大厦(人民日报广西记者站宿舍),36-1号绿城画卷;

青山路:1-1号国凯南湖苑东小区,2号国凯南湖苑小区,3号供销社日杂宿舍,5号南宁三中宿舍,6号东方园,7号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宿舍,7-1号山水居,8号广西水产研究所宿舍,9号农工商集团住宅小区,10号澳洲丽园小区;

竹溪大道:27-1号云星·钱隆天下,27号竹青苑,29号山水花都小区,33号市环保局宿舍。

18.林里桥中段小学

林里桥路:8-1号林里桥家园、三岸四队居民区;

仙葫大道:114号安友小区,152号飞扬世代,三岸小区;

凤岭南路:自治区林里苑小区。

19.民乐路小学

民乐路:1号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宿舍,2号市职业技术学院(二分院)宿舍,3号区政府民乐路宿舍,4-1号市高招办宿舍,5号区教学仪器供应站宿舍,6号民乐路小学宿舍,10号市水产公司、市城建局、市城规院、市城建档案馆宿舍,14号区机关汽车投资管理公司宿舍,14-3号市教科所宿舍,57号南宁日报社民乐宿舍;

民主路:33号区监狱局宿舍、区劳教局宿舍,35号区邮电管理局大院(区电信公司、区邮政公司),37号南宁市第四中学宿舍,45-1号市委泗壕塘宿舍;

新民路:24号区政府新民路宿舍,32号区骨伤医院宿舍,34号区公安厅大院(区公安厅、广西边防总队、区监狱局、区劳教局)生活区,38号明园饭店宿舍,40号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宿舍,53号区通信管理局宿舍,55号区科技厅宿舍,59号邕州饭店宿舍、太阳广场 ,63号区外办汽车队、木工厂宿舍、明园饭店宿舍,65号市委大院,区交通厅大院(46号、48号、67号)、交通新闻中心及各局大院;

东葛路:1-3号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宿舍,5号广西军区东葛路干休所宿舍、德利综合楼,6号、8号区人大机关宿舍,7号广西军区住宅小区,9号联发·臻品,19号市人防办宿舍,23号建行宿舍,29号荣和中央公园;

古城路:39-1号香江花园中国银行区分行宿舍,41号区人防宿舍,47号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53号武警广西总队生活区。

20.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7号广西电网公司机关(南大院)、区电力燃料公司、电力试验研究院、电力调度中心等区电网公司的下属机构(南大院)等宿舍,9号广西区粮食局宿舍,11号广西区话剧团(区群众艺术馆)、广西艺术创作中心、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文鼎阁物业公司、区海事局、区航务局等宿舍,11-10号艺丰大厦,12号广西区展览馆宿舍,13号区彩调剧团、区歌舞剧院(歌舞团)、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文化系统宿舍,力天大厦,富港大厦,航洋大厦等,14号广西区外办宿舍,17号区工信委机械离退休办(区工信委民主宿舍)、区机械工业物资供销公司等原机械厅下属的二层公司、区农机局(区农机管理中心)、区农机供应总公司、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等宿舍,19号南宁市民主路小学宿舍,21号广西日报社宿舍、大官塘官桥村一组居民房;

建政路:12号广西区水利厅宿舍,14号南宁市百货公司、南宁市糖烟公司宿舍,14-1号市工商局、市工商银行宿舍,14-2号南宁市三燃煤气公司与人合作的住宅楼,16号、16-1号、16-2号、16-3号居民屋,18号广西区粮食局宿舍,22号广西区二轻干部学校(二轻技校)宿舍,24号广西杂技团、广西桂剧团、广西木偶剧团、广西壮剧团等宿舍,艺海公寓、文华公苑、文化公寓(建行民主支行宿舍)等,28号广西区文联及下属协会、编辑部宿舍,30号广西区直二幼宿舍,32号广西区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宿舍,34号广西地质勘查开发局宿舍,49号广西区工信委石化离退办(原石化厅)、区石化工业供销公司、区化肥公司、区石油化学化工公司等原石化厅下属公司、区工信委轻工离退休办(原轻工厅)、区轻工供销公司、区轻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原轻工厅下属公司宿舍,49-23号(原49-13号)北纬28大厦,51号区盐业公司生活区,51-1号建政路古城粮店宿舍,53号广西日报社宿舍;

思贤路:35、37、39号居民房,38号区文化和旅游厅宿舍,41号、47号、49号居民房,43号区黄金公司(局)宿舍,51号市边贸总公司宿舍,55号广西团校宿舍,59号区农机局宿舍(同民主路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宿舍);

古城路:24号区外办旅游宿舍(即南宁邕州饭店、南宁明园饭店、区旅游局、区旅游服务公司、区国旅、区外事办、区外办车队、商务厅宿舍等宿舍),26号区应急管理厅宿舍,28号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南宁市医药食品监督局宿舍、振宁公司宿舍;

东葛路:29号广西区党校宿舍,33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公司宿舍。

21.民主路小学佛子岭校区

佛子岭路:11号荣和千千树,15号福岭花园,28号霖峰壹号;

岭乐路:16号金色家园住宅小区(江川悦城);

金菊路:12号广投昕境。

22.民主路小学观澜溪谷校区

仙葫大道中段:19-1号到19-42号、21-1号到21-36号、23-1号到23-36号自建房,25号长岛800里小区,27号、29号自建房,30号邕江湾别墅园,31号、33号、35号、37号、41号到55号(单号、自建房)、59-1号到59-2号、61号、63号、65号、67号、81号、81-1号到81-2号、81-4号、83-1号到83-6号、83-9号到83-10号、153号、155号、195号、197号自建房,57号滨江别墅区,85号丽水湾别墅区,89号碧丽山庄,91号托斯卡娜,121号观澜溪谷、江山鹿府,157号江景华廷,159号龙晟小区,161号-193号(单号)自建房,161-1号金腾生态园小区,209号阳光城半山湾;上洲坡;下洲坡;

那舅社区:杨村坡、罗村坡、周屋坡。

23.民主路小学青环校区

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翎峯台、保利领秀前城青秀郡、保利领秀前城领秀府;

青环路:89号青山园艺场回建小区;

铜鼓岭路:3号和顺园、5号大唐臻观。

24.民族大道东段小学

新竹路:37号区计划经协住宅小区,38-18号新竹社区1-7栋宿舍和28-75栋宿舍、40号民族大道东段小学宿舍;

新竹路北二里:11号广西气象学校教工宿舍,11-1号元兴楼,13号南宁市交通局宿舍、广西海洋运输公司宿舍、南宁运输公司宿舍;

望园路:5号公积金宿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6号国税局宿舍,6-1号时光公寓,6-2号望湖苑小区(区外事办宿舍),7号紫光阁,8号安宇花园,10号幸福家园,12号青年国际(或广园路1号);

竹园路:6号墙体材料改革住宅综合楼,8号区外事办车队宿舍;

竹塘路:2号区经委茶花园宿舍,3号林业局宿舍,5号金花苑小区,6号华盛小区,7号金湖丽景小区;

桃村路:2-1号都市绿洲小区;

长园路:1号昊壮——南湖西岸,8号大地华城小区,9号斯壮花园,18号永凯现代花园,24号天然居小区;

金花路:2号广西卫生厅幼儿园职工住宅区,4号广西卫生厅宿舍小区;

茶花园路:4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宿舍,6-1号南湖翠苑,6号湖景花园,19号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宿舍,23号广西出版总社宿舍,23号附近上寓-南湖西岸(规划中),29号锦湖苑,33号武警总队宿舍;

长湖路:24号浩天广场;

碧湖北路:1号南湖碧园。

25.民族大道中段小学

新竹路:30号区防雷管理中心宿舍、广西气象局技术装备中心宿舍,33-1号竹苑公寓,33号广西气象局新竹生活小区、气象台住宅楼,35号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宿舍,35-1号南宁市绿化处新竹宿舍,38号新竹路电信宿舍,38-18号新竹小区 (具体楼栋是:8-27栋);

园湖路:8号广西木材公司宿舍,12-3号中国建设银行园湖支行宿舍,18号手表厂宿舍东区,18-1号中苑公寓,20号青秀区国税宿舍;

东宝路:2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宿舍,4号东宝园,6号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宿舍,8号茶花园小区;

民族大道:81号星湖派出所宿舍区,81-1号民族气象小区,83-2南宁市民族大道中段小学宿舍;83-3号中国银行麻村宿舍区,83-84号津头信用社宿舍区,85号土产进出口公司生活小区,85-2号区直机关党校宿舍,85-3号 广西燃料公司宿舍、南宁美居物业有限公司宿舍,93号新兴大厦;

葛村路:1号广西发改委培训中心宿舍,3号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宿舍,3-1号金花茶公园生活区。

26.南湖小学

桃源路:22-1号区人民医院宿舍,41号海天宾馆宿舍,45号区供销社宿舍、南方宿舍,49号区工行宿舍,51号市建三分公司宿舍,53号桃源湖居,59号区商务厅宿舍,62号市体育局宿舍,63-1号、65号南湖小区(区信托宿舍、区石油总公司宿舍,海关宿舍、区财厅宿舍、区工行宿舍、区人行宿舍、区石油总公司宿舍),70号桃源市场住宅楼,70-1号怡景公寓,70-2号市国税二分局宿舍,70-3号市燃气公司宿舍,70-4号工商局宿舍,74号桃源饭店宿舍、广西军区干休所宿舍,76号南湖小学教师宿舍,80号区卫生监督所宿舍、区疾控中心宿舍,82号区财厅宿舍,82-1号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宿舍,82-2号区果品公司宿舍,82-3号区农资公司宿舍、湖江公寓,82-4号区日杂公司宿舍,82-6号市供电局宿舍,84号航务工程处宿舍,86号沛鸿中学宿舍(桃苑大厦),86-26桃源公寓;

教育路:20-1号广西南宁广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宿舍,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

天桃路:20号宿舍。

27.南湖小学海茵校区

长福路:6号仙葫社区卫生中心宿舍、8号别墅区、9号龙胤凤凰台;

仙葫大道中:12号恒悦居、14号仙葫时代俊园、16号海茵国际花城、18号(剪刀村)拆迁补助房、20号龙湾华府;

蓉茉大道:65号恒龙小区、67号居民自建房(计发小区)、69号居民自建房(梁华小区)、71号利达公司宿舍、爱车族汽修厂宿舍、73号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宿舍、77号通发园别墅、79号通发园小区、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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