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奇葩诈骗团伙!冒充军人到公安局劫狱,半小时不到惨被团灭

发布者:静虚散人 2023-6-10 22:49

【案件回顾】

这不是喜剧电影,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这个犯罪团伙堪称奇葩之最,被网友调侃为犯罪界的“卧龙凤雏”。

2013年11月5日,山东苍山县公安局门口,从两辆汽车上走下来5个身穿军装的人。

几人气势汹汹,直接进入公安局领导的办公室,声称他们要向公安局局长一人宣读一号首长的密令。

一号首长的密令怎么可能直接传到基层?见多识广的局长马上就感觉到了不对劲。

这伙人虽然看上去气势很足,但是他们穿的“军装”其实到处都是破绽,高级军官的衣服上竟然没有姓名牌和兵种。

然而这群人却口口声声说他们是中国特殊监督机制的人,隶属于中央警备局。

这群人十有八九是假冒军人,但是他们为何如此大胆,冒充军人来警察局,这不是自投罗网吗?目的是什么?

想要弄清楚这伙人的目的,公安局的警察们便决定先配合他们演一会儿戏。为了稳住这伙人,警察让他们先去楼上,没想到遭到了强烈的抗拒。

他们可能感到事情暴露了,还假借接到“首长”的电话,准备溜走,结果被早有准备的警察全部拿下。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团灭了。

而这伙人费尽心机演这么一出戏,就是为了到公安局解救他们的军师。看到被抓的几人,军师”也是感觉自己的同伙“实在有点蠢”

这伙诈骗犯的行为简直匪夷所思,更奇葩的是,5个人里面的2个“警卫连连长”是真的觉得自己是军人。

比这5人更奇葩的是他们背后的犯罪团伙,他们的基地位于广西梧州的一处大山里,这里仿佛一个大型的军事基地,里面最重要的纪律就是听上级的话。

将主要的几个犯罪分子抓捕后,却漏过了他们的主谋周长胜。还好经过警方的联合抓捕,这个看似老谋深算的罪犯最终被捉拿归案,被捕时他竟然被吓得当众尿裤子。

这么一起假冒军人劫狱的闹剧就此结束,整个诈骗集团的犯罪嫌疑人都被抓捕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不知道是谁提出的“聪明”想法,竟然敢冒充军官去公安局劫狱,这伙罪犯不但智商堪忧,还目无法纪。

对于假冒军人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假冒军人构成犯罪吗?

首先,如果假冒军人进行诈骗,则涉嫌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在战争时期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民纠纷、军政纠纷,导致军队声誉受损,造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都属于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对于罪犯,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然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怎么构成的?如何认定?

第一,本罪侵犯了军队的威信和声誉,并且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秩序。

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军人进行经济诈骗活动,不但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抹黑军人形象,严重影响军民关系。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者职位进行诈骗的行为。

非军人身穿军服、使用军官证等冒充军人实施诈骗的,构成犯罪。有些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军人,也会构成此罪。比如士兵冒充军官去招摇撞骗,也会成立本罪。

并且,成立本罪,必须要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比如打着军人的名义在社会上骗取他人钱财、骗取单位或者组织的信任以获得政治资本等行为,都属于本罪的客观表现。

例如,甲冒充军人骗取他人感情、与妇女结婚等,也构成此罪。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次上述行为的,补办不构成犯罪。这类犯罪通常具有连续、多次的特点。

第三,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这些非法利益不仅包括金钱财物,也包括某种政治利益或者欺骗感情。

如果仅仅是出于虚荣心而冒充军人的,或者为了购买车票冒充军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也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本罪和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诈骗罪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共的财物。

如果冒充军人骗取了数额巨大的财物,则应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不管本案中这个犯罪团伙的行为有多么可笑,他们都是不折不扣的犯罪分子,对于他们的行为,就应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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