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压国际刑事法院,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流氓国家!

发布者:求真痴者 2026-8-1 10:09

施压国际刑事法院,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流氓国家!

美国政客很喜欢把对手贴上“流氓国家”的标签。

上世纪90年代到2000年代,说伊拉克、伊朗、朝鲜破坏国际规范,是“危险的流氓国家”。

进入2020年代后,一些美国鹰派把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列进新的“流氓国家名单”,

声称它们威胁国际和平、破坏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问题在于,如果用更冷静的标准去看世界各国的行为,

就会发现在军事干预的频率、跨境动武的规模、对国际法与国际机构的实际态度上,

美国的“越线次数”远超其他国家。

正因为这个矛盾,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人把矛头反过来指向华盛顿,

用美国政府公开文件整理美国在世界各地的军事与情报介入,

把“流氓国家”这一标签放到美国自己身上。

沿着这条思路继续往下看,会发现美国对外干预并非某个党派、某位总统的“个人风格”,

而是几十年延续的制度惯性,

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国内议题上针锋相对,

但在对外动武、制裁、情报介入与盟友体系的运转上,往往呈现出高度的连续性。

差别更多体现在包装方式与优先顺序,而不是“做不做”。

在这种结构性延续之上,特朗普的表述方式更具攻击性,

他不太掩饰“帝国心态”,甚至公开用“扩大版图”的语言为美国的扩张想象背书。

如果说这些话还可以被当成政治夸张,

那么2025年12月出现的一条消息,就把“我在规则之上”的姿态推到近乎赤裸,

美国政府被曝要求国际刑事法院修改其《罗马规约》,

为美国总统及其高级官员设置“不得调查、不得起诉”的豁免条款,

并以追加制裁相威胁,同时还要求国际刑事法院撤回/放弃对以色列领导人的调查推进,

并正式结束此前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相关工作。

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外交施压,而是把“国际法必须为美国单独开口子”直接写进条件清单里。

更具戏剧性的地方在于,美国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

美国在《罗马规约》问题上的历史轨迹是,克林顿政府在任期末签署,

但明确表示不建议继任者提交参议院批准。

小布什政府上台后又正式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宣布美国无意成为缔约国,等于把签署“撤回”。

也就是说,美国并不接受这一体系的约束,却要求这一体系为自己量身定制豁免,

这种逻辑本身就把“例外主义”推到台面上。

与美国处境相似的,是以色列同样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

但巴勒斯坦被接纳为缔约方后,

法院对发生在巴勒斯坦领土范围内的严重罪行拥有管辖基础,

这也是以色列领导人面临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争议的重要背景。

在相关报道中,美国政府官员甚至把担忧说得非常直白,

担心在2029年之后,国际刑事法院会把注意力转向美国最高层官员并推进起诉,

因此“不可接受,不能允许发生”。

这种表述等于承认了一个现实:美国高层并非不担心“被追责”,

担心的不是“有没有事实基础”,而是“追责本身发生就是不可接受”。

把时间线往前拉,就会发现美国攻击国际刑事法院并不是今天才开始。

国际刑事法院在2002年前后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后,

美国一方面推动盟友签署双边“不移交”安排,

另一方面在国内立法层面给出极端威胁。

2002年的《美国军人保护法》被广泛称为“海牙入侵法案”,

其核心指向是阻止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员行使管辖,

并授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协助“解救”被法院拘押的美国人员。

这种立法思路的前提是,一旦国际司法触碰到美国人员,

美国不是考虑配合调查,而是把“动用力量”写进制度工具箱。

同一时期,美国最担心的现实之一,是2003年伊拉克战争可能带来的法律与政治后果。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4年明确表示,这场战争不符合《联合国宪章》,从宪章角度看是非法的。

但后来的事实是,美国决策层并没有因为“非法战争”的定性而承担相称的责任,

相关追责几乎从未真正落地。

对普通人而言,这种“说你非法也拿你没办法”的结构,

恰恰是国际法体系最脆弱的地方。

而战争与干预造成的生命代价,也并非抽象概念。

布朗大学“战争代价”(Costs of War)项目对2001—2023年间“9·11之后的战争”

进行长期研究,给出的结论之一是:这些战争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数百万量级,

其中包含大量间接死亡。

当死亡规模被拉到这一量级,任何关于“秩序”“规则”的自我标榜,

都很难回避一个尖锐问题:谁在持续制造失序,谁又在要求自己永远免责。

也因此,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打击不是“象征动作”,

而是带有现实杀伤力的系统性封锁。

2025年2月,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为制裁国际刑事法院人员提供依据,

此后制裁名单持续扩展。

2025年12月18号的时候,美国国务卿卢比奥竟然宣布制裁两名国际刑事法院法官,

理由是他们针对以色列的行动。

国际法院当然对此进行了回应,指责他们这是对法院独立性的攻击。

卢比奥说的制裁当然不是口头表示,而是借助美元体系与美国科技公司,

直接改变这些国际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状态。

美联社在今年五月就报道过美国这些制裁会冻结他们的资产,

还会限制他们旅游还有基础的金融服务,

甚至借助科技公司限制他们的邮箱、信用卡等等,日常生活都是问题。

联合国人权体系对美国这种行为表示了谴责,

并且指出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对司法管理的干扰与报复,触碰了法律底线。

这意味着美国已经通过强制手段阻碍了国际司法机制的运转。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敌意也不只出现在特朗普时代。

特朗普第一任期内,美国就曾因阿富汗问题对国际刑事法院动用制裁工具;

拜登政府在2021年出于形象与盟友协调等考虑解除部分制裁,

但当国际刑事法院在加沙问题上推进对以色列领导层的追责时,

美国国内再度出现“要恢复制裁”的强烈政治动员。

这种来回切换,反而凸显了核心不变项,

只要追责触及美国自身或其最关键盟友,

美国就倾向于把“阻断追责”置于“维护国际司法”的前面。

同样的结构也体现在联合国内部的投票轨迹上,

2025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涉及“人道主义人员安全”和“保护联合国人员”的决议,

表决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国家支持,而美国投了反对票。

在古巴问题上,联合国大会每年都会对“结束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进行表决。

2024年的一次表决结果是187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

反对票来自美国和以色列。

这些票数本身不自动等同于“谁对谁错”,但它清晰呈现一种长期格局,

在相当多议题上,美国与少数盟友经常站到全球多数的对立面。

巴勒斯坦相关议题同样如此。

美国在安理会多次否决与加沙停火相关的决议草案,

并在2024年4月否决了接纳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的决议草案。

把这些行动与“主权”挂钩,会形成一个更难回避的反问,

如果主权是硬标准,那么巴勒斯坦人的主权与安全应不应该被同样认真对待。

再往下看,会发现“美国与少数盟友对抗多数”的投票并不只发生在以巴或古巴。

关于结束以色列对叙利亚戈兰高地占领、关于中东核扩散风险、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与可持续发展等议题,

都曾出现美国与少数盟友投反对票、而多数国家投赞成票的情况。

这些议题彼此差异很大,但共同点在于,

当多数国家试图用联合国框架表达某种“最低共识”时,

美国往往更倾向于保留单边行动空间,而不是接受集体约束。

这种分裂还贯穿于“制裁合法性”的长期争论。

许多全球南方国家长期主张反对单边制裁,

把它视为对他国发展权与主权空间的侵蚀;

而美国与部分西方国家则把制裁当作常规政策工具,

并通过金融与技术体系放大其外溢效应。

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等更宏观的议题上,

全球南方自1970年代以来持续呼吁提升代表性与公平性,

而西方国家经常以集体方式抵制这些改革诉求,

矛盾在联合国投票结构里会周期性浮出水面。

如果有人认为这些只是“挑例子”,

学术界对联合国大会投票数据的量化研究恰好提供了另一条观察路径,

政治学者长期使用UNGA投票记录构建“投票相似度”“阵营网络”“政治距离”等指标,

用以刻画国家间立场聚合与板块结构。

研究结论的具体表述各有差异,但一个长期稳定的事实是,

联合国投票的确能把世界分成若干相对稳定的集群,

而当议题触及制裁、发展权、主权与国际制度代表性时,

“西方国家与全球南方国家的分歧”会呈现更高频率的集体化。

回到国际刑事法院这条线,

2025年12月那条要求“修改规约、确保不调查美国最高层官员”的消息之所以让人震惊,

不在于它完全前所未有,而在于它把美国几十年来的“免责逻辑”说得更加露骨,

不是我不同意某个国际机构,而是这个国际机构必须先承诺永远不能碰我,

否则就用制裁摧毁你的运作条件。

在这样的逻辑下,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流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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